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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“无腊味,没年味”,腌腊肉制品是四川人年味儿里必备的美食。春节期间,内江市资中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腊肉、香肠等腌腊肉制品开展重点监督执法检查,发现某腌腊肉制品小作坊超范围、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。

    根据有关规定,腌腊肉制品类(如咸肉、腊肉、板鸭、中式火腿、腊肠)中亚硝酸钠残留量应≤30mg/kg,因此亚硝酸钠在腊肉中有严格的使用限量规定,并且禁止添加日落黄、胭脂红等。该小作坊制作的烟熏排骨、熏猪舌等8类肉制品共计55kg,经检验机构检验,日落黄、胭脂红、亚硝酸盐项目均不符合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(GB2760-2014)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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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经立案调查,该小作坊自2023年11月开始添加日落黄、胭脂红等食品添加剂制售腌腊肉制品,并以在农贸市场摆摊的方式对外销售,截至案发,已销售部分含有上述食品添加剂的腌腊肉制品,违法所得12万余元。日前,资中县市场监管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等相关规定,已将该案移送资中县公安局立案侦查。

    资中县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全县肉制品生产企业监管,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。在此,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,应到正规商店购买腌腊肉制品,选购时查看检验报告和相关凭证,察验商品的外观、色泽、气味进行辨别,确保所购买的商品合格、放心。(吴嗣良 练敏)

    来源:消费质量报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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