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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近日,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治安大队成功破获一起生产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,涉案金额高达300余万元,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。

      案情速递

      5月,治安大队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一次联合检查过程中,发现娄底某养生店内正在售卖一款保健品,宣称具有补肾、壮阳功效。该白色药丸外观除名称为“肾宝丸”外无其他任何标识,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将药丸查扣。经专业机构检测后发现该“肾宝丸”内含有化学药西地那非成分。“西地那非”属于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“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”,食用后可能引发头晕、恶心、血压下降,甚至造成心源性猝死,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。销售非法添加“西地那非”成分的保健食品,属犯罪行为。经民警缜密侦查及证据固定,聂某、文某因涉嫌生产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
      抓获现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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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随后,治安大队集中警力对该案追根溯源、循线深挖,力争破一案带一串,坚决斩断利益链条。通过民警的精心研判,成功锁定“上线”韦某行踪。6月5日,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陈又生带队奔赴广西,成功将嫌疑人韦某抓获归案。经审讯,孟某对其生产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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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目前,该案3名嫌疑人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
      警方提示:

      广大市民群众在购买任何产品时都要通过正规渠道、门店购买,时刻保持高度警惕,牢固树立食药安全意识,提高识假、辨假、防假能力,全面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守法意识;同时应主动参与到打击假冒伪劣食品、药品违法犯罪中来,积极提供制假售假线索,携手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。

      法条链接:

      《刑法》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、销售假药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
     

      供稿:娄底公安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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