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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因市场上某些品牌的香烟需求比较旺盛,导致供不应求,于是,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就把“聪明”用在了这个地方,通过非法生产、运输、销售假烟来牟取暴利。这样的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,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。


    近日,阿克苏市公安局破获一起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,现场查获玉溪、芙蓉王等品牌香烟1000余条,价值达16余万元,有力维护了国家卷烟市场秩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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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23年11月12日,阿克苏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在开展日常检查中发现,红旗坡片区某库房内存有大量香烟,民警通过现场进一步询问香烟来源,发现当事人米某(化名)神情紧张、言谈吞吞吐吐,行迹十分可疑,随即民警便展开深入调查。

    通过相关部门对香烟进行初步鉴定,确定库房内存放的香烟均为假冒伪劣香烟。经审讯,犯罪嫌疑人米某(化名)对销售假冒伪劣香烟牟利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

    目前,阿克苏市公安局依法对嫌疑人米某(化名)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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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法条链接

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条
    【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】是指生产者、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,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。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一十三条
    【假冒注册商标罪】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一十四条
    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】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    阿克苏市公安
    始终坚持以打开路、打防结合
    持续对制假、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
    发起凌厉攻势
    全力维护市场经营秩序
   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




    来源: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、阿克苏市公安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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